由此可见,委进务业禁用“生鲜灯”,重在监管执法常态化,而非“一阵风”。
真正防止“生鲜灯”死灰复燃,做好租金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巡查监督力度。
特别是重点要加强对菜市场、年服商超、年服夜市商户等重点对象的监管,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,对违法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,依法予以处理,引导商户不断规范市场销售行为。
另一方面,小微也要防止商家在无法使用“生鲜灯”之后,采用其他“科技与狠活”,营造出“伪素颜”的假象,继续欺骗消费者。
这样的手段往往更为隐匿,企业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危害也更大。
比如有的商家给水果打蜡,体工给陈大米抛光,给面粉添加过量增白剂等手段对食品进行“美颜”,欺骗消费者。